版权政策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以下简称:“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根据用户指令提供作品上载、传播的信息网络存储空间,历来十分重视网络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针对网络侵权采取如下版权政策:
1.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对网络版权保护尽合理、审慎的义务,在有理由确信有任何明显侵犯任何第三人版权的作品存在时,有权不事先通知随时删除该侵权作品;
2.在接到符合法定要求的版权通知时,迅速删除涉嫌侵权作品
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尽量防止相同侵权作品的再次上传;
4.对有证据证明反复上传侵权作品的用户随时停止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的技术服务。
版权投诉的投诉程序如下:
一、 通知程序
如果你认为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用户通过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上载、传播的视听内容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在线或线下向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的链接。通知书需权利人或其合法授权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请使用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一)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二)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以便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能够发现并确认侵权作品;
(三) 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等。
权利人应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权利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将:
1.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作品提供者;
2.除履行反通知程序外,对使用同一账号多次上传同一侵权作品的用户,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有权不事先通知随时终止该账号的使用。
二、 反通知程序
作品提供者收到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并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向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提交反通知的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反通知书需权利人或其合法授权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反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请使用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一) 作品提供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二) 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链接的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以便能够发现并确认侵权作品;
(三)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等。
作品提供者应对反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提供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收到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后,将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同时将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转送权利人。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对恢复被删除作品,或者被断开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权利人不得再通知重数传媒网上营业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投诉请邮寄至如下地址:
重庆市渝州路68号彩电中心 邮编:400039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务部
电话: (023) 68692025
附件一: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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